[日期:2021-06-11 09:21]
作者单位: 淄博市审计局
作者:宋福亭 毕凌云
中共淄博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淄博市审计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监督、服务和保障作用。
《意见》指出,充分认识新时代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进一步做好内部审计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着力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在促进单位发展建设、实现审计全覆盖、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更好发挥作用。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健全完善机构,明确职责任务,配备与工作量相匹配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积极探索和推进健全基层审计组织,提倡全市镇(办)设立审计机构,市属国有企业根据《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要求,建立总审计师制度。
《意见》要求,突出工作重点,从依规依法履行审计职责为出发点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意见》强调,坚持务实创新,从提升内控防范效能为落脚点开展审计工作。强化大数据审计应用,全面提升信息化条件下的内部审计能力和水平。加强审计问题整改,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从源头有效遏制“屡审屡犯、屡改再犯”现象发生。内审机构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
《意见》明确,加强组织领导,从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为着力点增强内部审计监督合力。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要求,党委(党组)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重要事项的管理。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是涉及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情况报告、违规事项处理、违法问题移送等重大事项的,都要向党委(党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