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债务合并监督与审计的思考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作者:临沂市罗庄区审计局 周梅
发布日期:2024-06-18

优化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理是促进现代化预算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国有企业债务合并监督与审计是新时代改善企业债务监管的有效途径。鉴于客观的社会状况来看,国有企业债务合并监督与审计工作需要从明确审计范围开始,利用数据化技术,采用先进管理模式,重点针对债务的特性进行全面分析,为国有企业债务合并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风险预警和管理措施。

一、当前国有企业债务合并监督与审计的现状

社会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国有企业债务的数量和规模,国家强调对国有企业债务根据类型进行定义和分类,提高其统计和识别的能力。国有企业债务审计的工作重点集中于债务发行中的违规问题,而对于资金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重视程度尚有不足。党中央将审计工作作为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提高对国有企业债务的审计质量是确保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实施的重要方式。根据目前国家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加强审计力度、规范企业债务的管理是现阶段最为重要的经济任务之一。但是在现实审计工作中,国有企业债务合并监督与审计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阻碍审计任务完成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隐性债务特性。经过多年的分析和研究工作,当前隐性债务已经不是国有企业债务的主要形式。但是从国有审计署多次专项审计工作的结果来看,隐性债的问题依然大量存在。这种债务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参与债务的主体形式多样,并且以购买服务、投资基金以及PPP等形式存在。这类债务形式已经超出了狭义国有企业债务审计的范围。其二,隐性债务的覆盖范围非常广泛且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其中包括水利建设、交通设施以及住宅建设等。其三,国有企业债务审计过程中需要对不同部门和不同单位进行信息核对和分析工作,资金项目的属性极有可能在此期间发生改变,因此隐性债务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综合以上特性来看,隐性债务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

(二)央地财政博弈。在分权制财政管理制度之下,国有企业具备与中央财政博弈的原生性动机。由于受到债务发行时期限制和额度限制的影响,如果只依靠财政预算中的资金支持的话,国有企业极有可能面对较大的资金危机。再加上国有企业增加隐形债务和显性债务的行为,其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所以从目前已经显现的隐性债务情况来看,部分国有企业在债务监管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而这些问题都会给审计工作增加难度。国家在规范国有企业债务监管的过程中陆续颁布了多项政策,其中的多项条例对国有企业的隐性债务发行进行了限制。但是在国有企业事权不相符的前提下,债务监管工作仍有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发生。在各个国有企业审计工作报告中,违规举债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国有对企业限制举债行为的措施只能进一步加重国有企业的财政危机。所以,针对国有企业债务的审计工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并向更多的利益相关主体进行延伸。

(三)历史遗留问题。在长达数十年的国有企业债务形成过程中,因为债务主体和产生因素的不统一,债务的外在表现形式和违规问题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债务问题也出现了关系复杂、分配和使用主体不一致等问题。在已经被披露的隐性债务中,有国有企业直接举借的债务,也有国有事业单位举借的债务。即使是已经归入预算中的专项债务同样也存在项目实际收益达不到预期程度的情况。而促使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项目准备不充分,增长压力过大以及专项债务被挪用等都是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因素。

二、加强国有企业债务合并监督与审计的思考

(一)着眼国家全局角度,改革审计工作理念。事实上,在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项目中,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占据了整体数量的百分之九十,也就是说,大部分审计项目基本都将重点放在了规范企业经营活动和企业领导的职责履行情况方面。而对于各项政策的落地执行情况以及企业部门职能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所忽视,最后造成审计工作主要集中在企业财务和经营部分的局面。针对这种客观情况,审计机关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审计理念的改变,并借助理念改革全面促使审计工作从微观视角转向宏观视角,让审计工作切实发挥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统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行业发展规律,提高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的统筹规划。在此过程中,审计机关应该在相关规章制度的指引下掌握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并对企业的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和整合,进而明确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同时,审计机关应该在整合信息的基础上制定长期的审计工作规划,从制度方面清晰审计工作中的核心部分,提高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工作与其他审计工作之间的融通性,并将国有企业的财务审计情况与企业主要领导人的经济责任相结合,进而实现审计项目的统筹安排和协同实施。如果国有企业的管理层级较多,审计机关应该将审计重点放在重大投资项目方面,通过建立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相结合的审计监督体系,实现对企业的审计管理全覆盖。

(三)提高企业审计信息化水平和数字化审计建设。审计机关可以通过信息技术提高智慧审计工作的质量,并在加强数据利用效果的基础上建立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运营数据平台,构建分行业的审计对象数据统计库,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完成重点审计项目。另外,审计机关也要加快探索数据分析一体化的现代化审计方式,增强数据集中分析的力度,同时在保障数据信息安全性的基础上,探索联网审计方式,全面促进针对国有企业的信息审计工作。同时,在完成审计任务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好保密工作;保密工作是确保数据安全性和准确性的重要前提。因此在做好保密措施的基础上,审计机关要建立国有企业电子数据报送制度,利用数据分析技术,对国有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和数据分析。

(四)建立健全的配套机制。国有企业在实施经常性审计制度的过程中,必须要与相关单位的制度相协调,而且还要建立科学的全面监督体系。一方面,加强国家审计与相关监管部门的统筹工作,构建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和案件反馈机制,在此基础上形成健全的配套系统。另一方面,针对军地审计部门沟通和联合审计工作展开探讨和研究,建立联合审计机制。在军工产品制造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审计机关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国有企业审计协调机制,并构建信息共享平台,进而形成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最后,构建异地审计协调机制。审计机关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并从相关企业的审计需求入手,简化审计部门在异地的相关信息查询流程,提高异地延伸审计工作的效率。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债务合并监督与审计工作必须围绕科学发展理念和经济发展路线展开。国有企业要将推进改革、促进发展以及维护民生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还要保证国有企业债务审计工作能够发挥提高经济免疫能力的功能。在新时期,审计部门要根据党中央的指导性政策指定监管制度和审计规划,坚定不移地开展国有企业债务审计工作,以提高国有企业债务的生命力为主要工作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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