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网站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8-27

 

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0-08-11
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20〕16号 发布日期:2020-08-17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20〕1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精神,加快交通强国“四好农村路”试点建设,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省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坚实交通保障,确保按期完成国办发〔2019〕45号文件确定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管理养护体制。

  1.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制订全省农村公路管护政策;积极争取和统筹安排中央和省奖补资金;推动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指导建立“县级指导、乡级负责、市场养护、环卫保洁”乡村道管护新机制,补齐乡村道管护短板;组织全省农村公路管护绩效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2.各市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总责,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建立养护资金补助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监督辖区内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农村公路管护主体责任;推动路长制和管护新机制实施;组织全市农村公路管护绩效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

  3.县级政府履行农村公路管护主体责任,制定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护职责任务清单和职责边界清单,纳入政府工作目标,明确农村公路管护机构,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将养护资金、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省交通运输厅)

  4.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管护工作,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设置公益岗位等形式,引导村民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省交通运输厅)

  (二)强化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各级政府严格执行国办发〔2019〕45号文件明确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政策。县级政府承担农村公路管护资金筹措主体责任。市、县级政府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通过整合省、市级涉农资金及相关资金渠道,支持农村公路管护、提档升级、路面改善、危桥改造等,支持建设美丽乡村、“农村公路+”等部级示范路,加大支持革命老区、黄河滩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力度。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标准执行,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其中,省级财政资金对县道养护给予重点支持,市、县级财政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分担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审计。(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2.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投资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将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其他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公路养护。鼓励采用社会力量捐助,利用公路冠名权、绿化、广告和路域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山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1.全面推行以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县级政府负责统筹全县农村公路工作。设立县、乡、村道路长,由县(市、区)、乡镇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其中村道鼓励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各级路长具体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和涉及问题的协调治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

  2.各县(市、区)政府明确相关机构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总路长的相关部署,对各级路长履职尽责情况监督评估,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各级路长提报管理问题的办理落实。乡镇政府负责推动落实乡道、村道管理任务,做好与县级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省交通运输厅)

  3.省政府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负责全省农村公路路长制统筹、指导、评估工作,健全政策体系,完善保障制度,加强市、县的指导监督;各市政府参照省级模式监督、推进县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省交通运输厅)

  4.建立政府部门高效协作机制,落实成员单位责任。排查整治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省交通运输厅)。打击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整治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省公安厅)。加大政府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严格使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落实省、市、县各级对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比例,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省财政厅)开展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充分利用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宜绿化地块进行绿化。(省自然资源厅)开展公路沿线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规模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放等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对公路横跨的河道上下游采砂进行管理。(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和有关执法部门)

  5.到2021年底,初步构建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备的政府责任体系、高效的部门协同体系、科学的监督评估体系、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分工负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省交通运输厅)

  (四)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1.推进市场化改革。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小修及日常养护鼓励实行片区捆绑、条块打包。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省交通运输厅)

  2.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开展危险路段和桥梁集中整治,完善安保设施。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净化通行环境;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养护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纳入相关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

  3.强化法制和信息化建设。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坚持绿色集约、融合发展、智慧创新等理念,探索废旧材料循环利用,推进“农村公路+”等多元融合,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提升农村公路信息化、智能化管护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省大数据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于11月30日前结合实际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同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监督评估。建立农村公路管护工作评估机制,省、市有关部门利用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式实施指导监督,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相关法律和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爱路护路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良好氛围。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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