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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印发《山东省省级审计资金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作者:房晔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时间:[2023-01-12 09:19:58] 

为做好审计业务经费保障工作,加强省级审计资金管理,近日,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省级审计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对省级审计资金预算编制原则、支出范围、信息化项目审批及资产管理等作出规定,明确地方财政和省级财政保障责任,实行资金动态监控和调整机制,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实施细则》细化支出范围,规定省级审计资金要专款专用,用于审计业务范围的办公费、印刷支出、差旅费、网络与信息系统维护费、委托业务费等11项,不得挤占挪用,不得列支工资福利支出、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等,不得超标准、超实际需要配置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等。

优化审批流程,规定网络与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项目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省级审计资金中编制开发建设信息系统预算。省级审计资金购置形成的资产,及时登记入账,纳入本单位资产统一管理使用。

压实监管责任,规定省级审计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其中,省审计厅负责整体管理和监督,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行动态监控和调整机制,定期通报执行进度,开展规范性检查和绩效评价,检查、评价结果作为压减和调整下年度预算的依据;各市审计局负责对市本级及所属县(市、区)审计局的管理和监督,做好项目申报、评估论证、工程招标、需求测算等基础性工作,严肃财经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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