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改革督察和审计监督深入融合、高效联动,德州市德城区出台《加强改革督察和审计监督联动协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高效能推进、高质量落实。
建立协同会商机制。《办法》要求,在编制改革年度督察任务和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前,区委改革办、区审计局共同商定改审联动督察范围及重点事项,确定年度调研方案。适时召开联动协作会议,互通信息、完善措施、总结经验、推进工作,实现改革督察权威性和审计监督专业性有机结合。
创新协同督察方式。《办法》明确日常协作、专项监督两种改革审计监督模式。对于日常协作项目,由审计部门派人协助参与专项改革督察,对审计发现的涉及改革问题和相关整改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对于审计专项监督项目,由审计部门结合审计项目实施,重点关注改革事项落实效果,为改革督察提供参考依据。区委改革办对审计实施中有关改革政策落实要求和相关问题定性提供咨询意见。
凝聚整改合力。《办法》强调,对重点改革审计监督项目反映的问题,区委改革办要按照整改建议,明确整改标准及时限,发放督办通知单,要求涉及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对整改缓慢、效果不到位的,区委改革办、区委审计办(区审计局)要进行联合督察,问题严重、影响全区改革整体进程的,可以共同约谈有关镇街以及部门单位。区委改革办、区委审计办(区审计局)可适时联合开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并对有关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对其他涉及改革事项审计项目发现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共同研究提出促进源头治理的有效措施,通过深化改革推动问题解决,防止屡审屡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