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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出台《滨州市内部审计工作协作机制实施办法》
 

 

作者:滨州市审计局 刘江 来源:  时间:[2019-06-10 15:05:30] 

    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减少监督盲区,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近日滨州市政府出台了《滨州市内部审计工作协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协作内容、协作实施、协作成果等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协作单位可申请进行现场业务工作指导;申请派员参加审计机关适当的国家审计项目;申请开展内部审计协作项目。

审计机关可根据需要组织协作单位组成工作组,提供短期内部审计专项工作指导;制定协作计划、对协作单位进行督导或专项检查;不定期编制内部审计工作重点清单或问题清单。

《办法》指出,审计机关每年末组织一次年度内审项目征求意见会议,协作单位可根据会议要求提报计划。审计机关统筹做好内审协作项目计划安排,确定协作力量调配时间表。

内部审计师协会或有关中介机构应安排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牵头组织协作审计项目,并出具审计报告,形成完整的案卷档案,交申请单位存档;保证项目质量,并对项目质量负责。

《办法》要求,建立内部审计结果报送制度和内部审计评价通报制度;各协作单位要建立健全内审发现问题整改制度,根据审计结果及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内部审计中已经发现并纠正的问题,经核实确认的,在国家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时不再反映;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应向同级国家审计机关备案。协作单位要开展周期性的内部审计,最大程度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完善内控机制和提质增效中的基础性、源头性自我监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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