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枣庄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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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5-18

枣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0年4月30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窦建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对审计工作作出批示,要求抓好审计整改。市政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枣庄市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强化预算执行监管、重点领域审计监督和查出问题整改,切实提高审计监督实效。市委审计委员会两次召开全体会议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转发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研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的通知》,组织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着力构建整改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一)审计机关加大跟踪督导检查力度。市审计局坚持发现问题与推动问题整改并重,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任务目标。按照“谁审计谁负责跟踪检查整改”的原则,组织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对照问题清单,对11个市直部门、6个区(市)和17家单位,逐条逐项跟踪检查整改情况,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真实性和效果,不折不扣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督促整改落实。

(二)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压实整改责任,逐一对账销号;对典型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督促问题整改,堵塞管理漏洞。市财政局针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问题,代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财政、预算部门的权责设置,规范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枣矿集团成立棚改项目督办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落实工作。

(三)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扎实推进整改,建立健全机制制度,规范行业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枣庄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组建工作专班,定期报送清欠情况,指导监督涉及单位制定清欠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偿还。

截至2020年3月底,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持续加大问题整改力度,通过上缴国库、统筹盘活、调账等,盘活存量资金24008.09万元,收回财政资金11800.54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56824.34万元,追回违规资金294.97万元。

二、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市级财政管理审计发现预算编制、执行等方面的问题,市财政局代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截至2020年3月底,滞留上级专款3802.59万元,市级已下达2740.19万元,提请省财政厅收回无对应项目资金21万元,各区(市)已下达753.20万元;收回往年结转项目资金5362万元;非税收入1447.42万元已于2019年1月缴入国库;加强公务卡制度执行监测,按季度进行通报,7个开卡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单位已实行公务卡结算;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整合工作规范性,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要求公示。针对绩效管理方面问题,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枣庄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直接挂钩。

三、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预算编制执行不规范、决算(草案)编制不实问题。涉及部门(单位)已明确严格遵守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的相关规定,避免问题再次发生。市卫生健康委在编制2020年度预算时,细化预算编制到具体项目。

二是公务接待费管理不严格问题。涉及部门(单位)已明确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规范公务接待手续,从严审核报销公务接待支出。

三是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问题。涉及部门(单位)已明确进一步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严格项目设立前的论证和评审,及时编制绩效目标,建立绩效评价指标框架体系,加强项目资金分配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资产管理不健全问题。涉及两部门应缴未缴预算收入391.95万元,已于2019年6月份全部上缴国库; 市发展改革委针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整改情况。滕州市、枣庄高新区等加大整改力度,涉及资金管理使用、棚户区改造政策落实及收费管理、工程建设使用等方面问题已整改到位;应予减免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6488.81万元已退还相关单位;无依据收费问题,滕州市已退还1309.5万元,薛城区已退还43万元。在目标任务完成方面,滕州市虚报2018年度安居工程开工任务1772套已达到开工标准,正在建设。市中区涝坡改造区域200套、小刘庄区域170套共计370套,通过收购房源进行安置的方式完成整改。在安居工程住房建设和使用方面,枣矿集团成立棚改项目督办领导小组,推动枣矿集团玉馨花园1382.8万元(456套)、兴安花园廉租房242.6万元(80套)已退还市级国库;已有384户签订模拟征收协议,对10户尚未签订模拟征收协议的住户开展入户工作;枣矿集团安培新苑东区项目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

(二)滕州市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整改情况。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滕州市及时编制资金整合方案、落实惠民政策及奖补措施,印发《关于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推动解决各类拖欠、滞留涉农项目账款4220.31万元;追回违规使用涉农专项资金89.52万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全面运营管理的通知》,加强污水处理项目管理;制定改厕项目质量问题整改方案,实行问题清单销号制度,强化对农村改厕项目工程验收结果监督管理;规范涉农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稳步实施。

(三)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政策执行和省重点项目建设专项审计调查整改情况。在推进和政策落实方面,已制定或正在制定《枣庄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医养健康产业发展争先进位工作方案》等,下发《关于降低滕国故城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扎实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枣庄高新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全市第一批推荐8家企业;截至2020年3月底,已累计设立总规模267亿元的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实缴出资约12亿元,以市场化方式向20余个项目投资约11.5亿元,基本覆盖枣庄现有重点、优势产业,支持相关产业发展。在省重点项目监督管理方面,省重点项目财政奖补资金200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聚甲醛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证已办理完毕。在基金管理使用方面,区(市)共计出资11160万元,其中台儿庄区500万元、峄城区300万元、高新区7860万元、滕州市2500万元,推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健康发展。

(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审计调查整改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枣庄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组建工作专班,定期报送清欠情况。因上级审计口径变化,调减应清欠资金18265.75万元,剩余资金7629.75万元已全部进行偿还。

(五)财政政策支持加快发展“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政策措施落实审计调查整改情况。截至2020年3月底,省级“十强”产业专款市本级已安排使用1366.14万元,区级安排使用215.22万元;市级“十强”产业专款已安排使用538万元。

(六)国有企业发展质量状况审计调查整改情况。涉及企业加强盘活资产、优化资本布局和结构、加快去产能,降低资产负债率;通过收回借款、法律诉讼等方式,降低风险,减少损失;加大科研投入和创新激励力度,加快科研创新成果转换,规范研发费用核算管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等。如泉兴集团企业职工集资已于2019年11月全部退还完毕;成立 “研发创新工作室”;设立100万元创新奖励基金。市汽运公司职工吸储问题已清还本金160余万元;同时,报国资委及相关部门批准,处置部分闲置土地用于偿还融资借款。鲁南机床公司与神宇集团合作,推动企业改制,化解债务风险;“面向轻量化材料精密成形的伺服压力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列入2019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获批省级资金800万元支持。

(七)“一本通”惠农补贴资金专项审计整改情况。峄城区“一人多卡”发放补贴问题,已全部使用“一本通”进行发放。薛城区统一各类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方式,7项惠农补贴资金全部纳入“一本通”系统管理。对于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惠农补贴问题,涉及区已全部取消或停发待遇,追回资金37.19万元。

(八)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审计整改情况。一是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方面,各区(市)统筹社会扶贫资源,加大社会扶贫力度,搭建慈善扶贫平台,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组织开展扶贫志愿服务;落实扶贫政策,完善保障性扶贫措施,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制度,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二是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管理方面,涉及单位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生产经营主体贷款需求进行摸底排查,搭建扶贫信贷平台,拓宽扶贫信贷渠道。鼓励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通过申请富民农户贷,实现脱贫致富。三是项目建设运营效益方面,完善项目储备库建设,科学选择扶贫项目,规范扶贫项目管理运营,建立跟踪监管台账,将扶贫项目资产纳入村级“三资”平台管理。

五、台儿庄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整改情况

(一)土地矿产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台儿庄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的通知》,完善巡查报告制度。经过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和督促履行违法占地罚款12.51万元;已与枣庄市磐石胶黏剂制造有限公司等11家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收缴土地复垦费2873.42万元。

(二)水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三个水功能区全部达标,已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加强水资源调配,严格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新上工业项目尽可能利用中水、地表水,不断优化取用水结构。实施开发区自来水管网建设,目标实现开发区内工业企业全部使用自来水。做好到期取水许可证的延续换证工作,区自来水公司已通过市级取水工程验收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年取水许可水量为481万立方米。针对欠缴排污费333.62万元问题,加大政策对接,努力通过其他方式补缴所欠排污费,确保全额缴清。  

(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台儿庄区2017年度2000亩造林补贴项目中有808亩与长防林工程重叠,剩余面积验收完毕,验收合格面积为632亩,对验收不合格的560亩,已督促造林主体进行补植。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和森林抚育管理,努力完成“十三五”规划中森林蓄积量要求。2019年全区完成造林1.1万亩,计划2020年完成造林1万亩。

(四)大气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对重点污染点位安装微站、视频监控等设施,保持全天候监管,对于小时值超标的企业进行警示,2019年对全区180余家(次) 出现小时均值超标企业,给予警告处分,全年未出现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日均值超标行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已拨付1015.03万元,剩余62.41万元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六、部分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

由于审计查出的部分问题情况较为复杂,实现全面整改尚有一定难度,需加大措施继续推进。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短期内不能整改完成的问题。如国有企业发展质量不高问题,需要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逐步改善经营状况。二是需要一定时间履行必要程序的问题。如棚改项目未开工或未建成问题,由于项目开工前需要办理必要手续,施工等也需要一定周期;部分资金需要根据项目进度拨付,无法一步到位。三是个别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不够,没有拿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督促整改,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强跟踪督促检查。审计机关将督促尚未整改到位的单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序推进整改,严格落实整改销号,确保真整改、改到位。二是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审计整改工作、推动标本兼治的意见,压实责任,规范程序,健全完善整改协调机制,形成整改合力,提高审计监督成效。三是推进审计整改结果公开。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加大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开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以公开促进整改落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积极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促进完善制度机制,防患于未然;同时,我们还将自觉地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更严的作风,充分发挥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为推动枣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枣庄市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查出问题整改清单


附件

枣庄市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清单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问题类别

问题主要内容

问题具体表述

涉及单位

整改情况

(一)预算编制不细化。

预算编制不细化。

2018年预算编制,列入科室项目80539.50万元未细化到部门预算。

市财政局

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提高预算批复到位率和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率,减少科室预留项目。

(二)预算执行、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

1.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

省级专项转移支付47986.56万元、一般转移支付20845.64万元下达超过30天。市级转移支付金额27422.62万元下达超过60天,一般转移支付金额17812.55万元超过30天。

市财政局

代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扎实做好预算执行基础工作,及时下达转移支付资金。

2.滞留上级专款3802.59万元。

市财政滞留3049.39万元;区(市)财政滞留753.2万元,其中:省级专款215.2万元、市级专款538万元。

市财政局、相关区(市)财政局

至2020年3月底,市级已下达2740.19万元,提请省财政厅收回无对应项目资金21万元;各区(市)已下达753.20万元。

3.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

市级预算项目资金21898.57万元未执行完毕,涉及67个单位、101个项目。截至审计日,仍有13833.8万元未支付,涉及51个单位、72个项目。

相关单位

收回往年结转项目资金5362万元。继续督促部门加大执行力度。

4.部分单位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7个开卡单位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市扶贫办、市红十字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编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枣庄军用饮食供应站、市粮食调查统计信息中心

7家单位办理公务卡69张,报销公务卡业务110笔35.41万元。坚持按季度通报公务卡使用情况,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5.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

非税收入1447.42万元,年度末未缴入国库。

市财政局

2019年1月已缴入国库

6.专项资金公示不完整。

61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公示33项,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未公开。

市财政局

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整合工作规范性,严格按要求进行公示。

(三)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方面

部分单位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

有19个项目的绩效目标明细和绩效指标明细完全空白,涉及金额20438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数的29.51%。

相关单位项目

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枣庄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和业务流程,拓展绩效管理链条;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二、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问题类别

问题主要内容

问题具体表述

涉及单位

整改情况

(一)预算编制执行不规范、决算(草案)编制不实

1.无预算支出124873.3元。

市人防办无预算支付扶贫款70000元、市发展改革委年初无预算支出邮电费32073.3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无预算支出临时工工资22800元。

市人防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完善预算编制。

2.超预算支出571148.59元。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18901.6元、市人防办178191.19元、市发展改革委17255.8元、原市经信委264300元、原市卫生计生委92500元。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防办、市发展改革委、原市卫生计生委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3.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或挤占项目经费766260元。

原市经信委多列支金额75.27万元, 市发展改革委挤占挪用项目经费13560.00元。

原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

严格项目资金支出,避免问题再次发生。

4. 预算编报不细化。

原市卫计委无电费、邮电费项目,实际电费支出65744.60元、邮电费支出116104.20元。

原市卫计委

市卫生健康委在编制2020年度预算时,细化预算编制到具体项目中。

5.预算执行率低。

主要涉及市发展改革委、市人防办、原市卫生计生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防办、原市卫生计生委

进一步提高预算精准预测,加强预算执行分析,提高预算执行率。

6.决算不实。

涉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防办、原市经信委、原市卫生计生委。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防办、原市经信委、原市卫生计生委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照实际支出真实反映各明细支出状况,做到收支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

(二)公务接待费管理不严格

公务接待费管理不严格34126元。

原市经信委18900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11922元、市人防办3304元。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防办、原市经信委

已明确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规范公务接待手续,从严审核报销公务接待支出。

(三)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

1.未制定部门绩效评价管理制度。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防办、市发展改革委未制定部门绩效评价管理制度。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防办、市发展改革委

完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建立绩效评价指标框架体系。

2.未编制绩效目标或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原市卫生计生委、市爱卫会未编制绩效目标涉及金额分别为457.85万元、7.32万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未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涉及金额为529925.41元。

原市卫生计生委、市爱卫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及时编制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资产管理不健全

1.应缴未缴预算收入3919514.76元。

市人防办应收未收房屋租金138.68万元,原市卫生计生委应缴未缴预算收入253.27万元。

市人防办、原市卫生计生委

已于2019年6月份全部上缴国库。

2.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市发改委对已拍卖处置的汽车未做相应账务核减。

市发展改革委

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问题类别

问题主要内容

问题具体表述

涉及单位

整改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情况

一是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庄高新区科旺投资管理公司滞留公共租赁住房租金66.84万元。审计期间,已上交高新区财政部门。

枣庄高新区科旺投资管理公司

审计期间已整改。

二是目标任务完成方面。

滕州市虚报2018年度安居工程开工任务1772套;市中区应改造4438套,实际完成4068套。

滕州市、市中区

滕州市虚报1772套已达到开工标准,正在开工建设。市中区涝坡改造区域200套、小刘庄区域170套共计370套,通过收购房源进行安置的方式完成整改。

三是棚户区改造政策落实方面。

变通棚改政策进行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等项目建设。滕州市实施振兴南路和科圣路道路拓展工程,违规将工程沿线房屋拆迁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涉及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178户居民。

滕州市

已整改完成。

四是安居工程住房建设和使用方面。

一是枣矿集团下属有关企业违规出售廉租住房998套,违规取得财政专项资金3026.4万元。二是枣矿联鑫家园三期、滕州侉庄居两个项目已开工超过3年且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竣工期限仍未建成。三是安居工程管理不到位。市本级有1051套公租房建成后超过1年未分配入住;滕州市建设的金城花园小区12套公租房,已竣工验收备案空置超过1年以上;不符合公租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居民未腾退169户公租房,市本级28户、滕州市141户。四是18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手续不齐全即开工建设,涉及滕州15个项目,枣矿集团3个项目。

枣矿集团、滕州市

枣矿集团玉馨花园1382.8万元(456套)、兴安花园廉租房242.6万元(80套)已退还市级国库;其它项目正组织筹集资金。枣矿集团成立棚改项目督办领导小组,已有384户签订模拟征收协议,对10户尚未签订模拟征收协议的住户入户做工作。安培新苑东区项目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已整改完毕,其余问题正在整改。滕州市已整改。


五是其他方面。

枣庄市和滕州市有关部门违规向7个安居工程收取应予减免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6488.81万元;滕州市向安居工程开发单位无依据收费1309.5万元,薛城区收取43万元。

市本级相关部门、滕州市;滕州市、薛城区

应予减免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6488.81万元已退还相关单位,已整改。无依据收费问题,滕州市已退还1309.5万元,薛城区已退还43万元。

(二)滕州市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一是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方面。

1.滕州市涉农资金整合、惠民政策及奖补措施等落实不到位。2.滕州市涉农专项资金滞留、拖欠4220.31万元。3.滕州市2个单位违规使用涉农专项资金89.52万元。4.部分涉农项目绩效不佳,污水处理设施使用率低,后期维护不到位;部分改厕项目存在质量问题。5.涉农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不规范。

滕州市

编制资金整合方案、落实惠民政策及奖补措施,印发《关于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推动解决各类拖欠、滞留涉农项目账款4220.31万元,追回违使用涉农专项资金89.52万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全面运营管理的通知》,加强污水处理项目管理,制定改厕项目质量问题整改方案,实行问题清单销号制度,加强对农村改厕项目工程验收结果监督管理,规范涉农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稳步实施。

二是惠农补贴审计方面。

1.市、滕州市两级均缺乏对惠农补贴的统一管理。2.用现金方式发放惠农补贴较普遍。3.滕州市已要求纳入“一本通”管理的惠农补贴项目实际未通过“一本通”发放。4.滕州市层层转拨惠农补贴资金,涉及7项惠农补贴、23087.53万元。5.违规申报或骗取套取惠农补贴资金。滕州市6个镇42个村的62名村干部虚报粮食、棉花种植面积骗取套取惠农补贴资金4.03万元。审计期间,相关镇街已全部追回了村干部虚报冒领的补贴。6.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惠农补贴资金,涉及金额164.23万元。

滕州市

审计期间已整改。

(三)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政策执行和省重点项目建设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是推进和政策落实方面。

5项应落实任务未落实;文化产业、新能源新材料、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现代金融五个产业未制定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政策执行不到位;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与产业对接不充分,基金未充分发挥作用。

市政府有关部门

已制定或正在制定《枣庄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医养健康产业发展争先进位工作方案》等,下发《关于降低滕国故城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扎实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枣庄高新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全市第一批推荐8家企业;截至2020年3月底,已累计设立总规模267亿元的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实缴出资约12亿元,以市场化方式向20余个项目投资约11.5亿元,基本覆盖枣庄现有重点优势产业,支持相关产业发展。

二是省重点项目监督管理方面。

省重点项目审批、建设手续滞后;重大项目库管理部门未制定严格的项目入库和退出标准;未落实省重点项目保障土地指标100亩;省重点项目财政奖补资金拨付不及时,涉及资金2000万元。

兖矿鲁化聚甲醛项目;山亭区翼云旅游度假区汉诺文化旅游项目用地;中材锂膜高性能锂电池隔膜、兖矿鲁化聚甲醛项目

省重点项目财政奖补资金200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聚甲醛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证已办理完毕;其余问题正在进行整改。

三是基金管理使用方面。

5个区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出资进展缓慢。

市中区、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

各区(市)共计出资11160万元,其中台儿庄区500万元;峄城区300万元;高新区7860万元;滕州市2500万元。

(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审计调查情况

一是拖欠规模底数不清。

漏报14637.94万元,占上报金额的52.82%;多报7862.61万元,占上报金额的28.37%。

全市

印发《枣庄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建立了协调推进机制,组建了工作专班,定期报送清欠情况。

二是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较多。

14个政府部门和16个国有企业共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25895.50万元。

全市

因上级审计口径变化,调减应清欠资金18265.75万元,剩余资金7629.75万元,涉及各单位已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已全部进行偿还。

(五)财政政策支持加快发展“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政策措施落实审计调查情况

一是未安排使用省级“十强”产业专款。

省财政 “十强”产业专款,市本级有1654.44万元未安排使用;各区(市)未安排使用215.22万元。

全市

截至2020年3月底,市本级已安排使用1366.14万元,区级安排使用215.22万元。

二是未安排使用市级“十强”财政拨款。

市财政下达区(市)“十强”产业专款8422.93万元,尚有538万元未安排使用。

全市

截至2020年3月底,已安排使用538万元。

(六)国有企业发展质量状况审计调查情况

一是企业资产质量不高。

2户企业限制性货币资金金额大、占比高;2户企业坏账损失金额大、风险高。隐瞒资产处置损失14360.87万元。

王晁煤电公司、泉兴集团;市汽运公司、中安房地产公司

及企业通过自身经营积累、政府注资等方式降低资产负债率,加大融资方式多元化,降减少敞口银行承兑方式融资,降低限制性资金占货币资金比例。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减低企业财务风险。泉兴集团企业职工集资已于2019年11月全部退还完毕,2019年资产负债率较上年明显下降。市汽运公司已制定清收计划,公司2020年下达所属单位清收计划32万元且与责任制目标挂钩。其余资金已报集团,经履行相关程序后,一次性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二是企业债务负担重、风险高。

5户企业资产负债率均高于70%, 2户企业高息向企业职工集资。债务风险高。泉兴集团代为偿还银行贷款3271.37万元。

5户企业;中安房地产公司、鲁南机床公司;泉兴集团

涉及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降低资产负债率。市汽运公司职工吸储问题截至2020年3月已清还本金160余万元;处置部分闲置土地用于偿还融资借款,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鲁南机床公司积极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与神宇集团合作,推动企业改制,化解债务风险。


三是企业盈利能力不强。

3户企业累计亏损48280.14万元。虚增利润62280.22万元。

市汽运公司、中安房地产公司、鲁南机床公司

涉及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降成本,增效益,改善盈利状况。鲁南机床公司积极开展合作,调整生产布局,推进订单生产。


四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

部分企业研发费用投入不足,仅有2户企业计提研发费用。5户企业每亿元主营业务收入有效发明专利数未达到0.44件。科研课题和奖励层次不高。仅有2户企业承担了省部级以上课题16项,1户企业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1项。

王晁煤电公司、泉兴集团、市汽运公司、中安房地产公司、鲁南机床公司

涉及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和创新激励力度,加快科研创新成果转换,规范研发费用核算管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泉兴集团成立多个“研发创新工作室”,集团设立100万元创新奖励基金,鼓励员工科技创新。鲁南机床公司一项目列入2019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获批省级资金800万元支持。

(七)“一本通”惠农补贴资金专项审计情况

一是2个区惠农补贴发放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峄城区存在“一人多卡”发放补贴情况,涉及资金1.3万元;薛城区主管部门在各类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上方式不统一、要求不明确,有7项惠农补贴均未纳入“一本通”系统。

峄城区、薛城区

峄城区“一人多卡”发放补贴问题,已全部使用“一本通”进行发放。薛城区统一各类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方式,7项惠农补贴资金全部纳入“一本通”系统管理。

二是6个区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惠农补贴问题。

涉及4项补贴166人资金144.39万元。截至6月份,已经取消、停发待遇471人次,追回资金161350.23元。

6个区

全部取消或停发待遇,追回资金37.19万元。

(八)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一是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方面。

社会扶贫发力不足,存在重专项扶贫与行业扶贫,轻社会扶贫的问题。未实现“救”“扶”一体化。

全市

各区(市)进一步统筹社会扶贫资源,加大社会扶贫力度,成立慈善扶贫平台,组织开展扶贫志愿服务;落实扶贫政策,完善保障性扶贫措施,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制度,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加强扶贫宣传力度,营造关心扶贫工作、关爱贫困群众的浓厚氛围。

二是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管理方面。

“富民生产贷”带动农村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就业或稳定劳务保障能力不足。“富民农户贷”惠及率偏低。

市中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涉及单位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生产经营主体贷款需求进行摸底排查,积极与金融机构协调对接,搭建扶贫信贷平台,拓宽扶贫信贷渠道,鼓励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通过申请富民农户贷,脱贫致富。

三是项目建设运营效益方面。

扶贫项目货币性资产经营比例过高。扶贫项目后期管理不到位。

峄城区、台儿庄区、市中区、薛城区、山亭区

涉及单位进一步完善项目储备库建设,科学选择扶贫项目,规范扶贫项目管理运营,对项目运营情况建立跟踪监管台账,扶贫项目资产纳入村级“三资”平台管理;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出台《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等制度文件,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

四、台儿庄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整改情况

问题类别

问题主要内容

问题具体表述

涉及单位

整改情况

台儿庄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一)土地矿产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

一是对违对违法占地问题监管和处理处罚整改不到位。仍有违法占地217.94万元罚款未收缴。二是未与已经确定的11户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三是对6家企业累计欠缴土地复垦费10932.97万元处理处罚不到位。

台儿庄区

台儿庄区委、区政府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的通知》,完善巡查报告制度。经过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和督促履行违法占地罚款12.51万元;已与枣庄市磐石胶黏剂制造有限公司等11家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收缴土地复垦费2873.42万元。

(二)水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

一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3个水功能区中仅韩庄运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未完成枣庄市下达的66.7%的目标。二是取水结构不合理,所有工业企业地下水使用比例为77.51%。三是对企业用水和排污费征收监管不到位,台儿庄区自来水公司超许可证规定取水;在邳庄镇工业聚集区实现公共管网覆盖的前提下,5家工业企业仍用自备井取水;对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欠缴排污费333.62万元征收不到位。

台儿庄区

三个水功能区全部达标,已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加强水资源调配,严格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新上工业项目尽可能利用中水、地表水,不断优化取用水结构。实施开发区自来水管网建设,目标实现开发区内工业企业全部使用自来水。做好到期取水许可证的延续换证工作,区自来水公司已通过市级取水工程验收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年取水许可水量为481万立方米。针对欠缴排污费333.62万元问题,加大政策对接,努力通过其他方式补缴所欠排污费,确保全额缴清。


(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

一是造林补贴项目任务未完成,台儿庄区2017年度设计造林补贴项目面积为2000亩,截至审计日未竣工验收。二是森林蓄积量指标序时进度未完成, 2017年森林蓄积量为176万立方米,比目标值少11.4万立方米。

台儿庄区

台儿庄区2017年度2000亩造林补贴项目中有808亩与长防林工程重叠,剩余面积验收完毕,验收合格面积为632亩,对验收不合格的560亩,已督促造林主体进行补植。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和森林抚育管理,努力完成“十三五”规划中森林蓄积量要求。2019年全区完成造林1.1万亩,计划2020年完成造林1万亩。

(四)大气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

一是对企业超标排放废气监管不到位,17家重点废气污染源企业废气排放量超标。二是滞拨国家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77.44万元。

台儿庄区

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对重点污染点位安装微站、视频监控等设施,保持全天候监管,对于小时值超标的企业进行警示,2019年对全区180余家(次)出现小时均值超标企业,给予警告处分,全年未出现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日均值超标行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已拨付1015.03万元,剩余62.41万元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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