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审计厅印发政绩观错位问题典型案例及审计操作指引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作者:王攀
发布日期:2026-07-28

近期,山东省审计厅印发《“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政绩观错位问题典型案例及审计操作指引》,梳理了政绩观错位问题的核心构成要件、典型表现形式、常见认识误区及取证要点。目前,该指引已下发至全省16个设区市审计机关。

指引明确了政绩观错位问题的核心构成要件。一看决策动机。是否偏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决策导向是否背离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是否存在追求显绩、急功近利、贪图虚名的主观过错。二看损害结果。既包括可直接计量的财政资金损失浪费,也包括浪费发展机遇、透支长远发展、严重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等隐性损害。三看因果关联。即决策者的异常履职行为是否直接导致了可量化的经济损失、资产流失或可证实的不良社会影响。在此基础上,指引归纳出脱离实际型、盲目铺摊型、重表轻里型、贪大求洋型、虚假包装型、急功近利型等六类典型表现形式,重点剖析了“唯使用频率论”、“唯经济效益论”、用常态标准评价非常时期的特殊决策、未区分“科学前瞻”与“盲目扩张”、以后见之明苛责过往决策等5大认识误区。

在取证方面,指引从四个维度明确了操作要点。一是决策违规证据。要重点审查“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是否完整,会议记录是否如实反映论证过程和反对意见,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对风险提示置之不理等行为。二是项目特征证据。可通过计算项目总投资占当地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来量化脱离财力程度,通过对比单位功能造价与同类项目的差异证明是否奢华超标。三是损害后果证据。既要查明直接经济损失,也要通过分析财政支出结构证明是否存在挤占其他民生项目的问题,同时收集信访件、网络舆情等佐证不良社会影响。四是责任主体证据。可通过会议原始记录、发言顺序、会后批示等证据链,严格区分“集体研究”形式下的个人专断与一般性程序附议,精准锁定在项目动议、引导、拍板各环节起决定性作用的领导干部。

(本文刊发于《中国审计报》2026年7月第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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