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审计局关于市地税局2013年度税收征管情况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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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7-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审行六字〔2014〕16号),枣庄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2月18日至4月4日,对枣庄市地税局2013年度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枣庄市地税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税收征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枣庄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枣庄市地税局为省地税局垂直管理单位,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14个科室,下设稽查局、直属征收局、滕州市地方税务局3个直属机构和枣庄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市中分局、薛城分局、峄城分局、台儿庄分局、山亭分局6个派出机构,枣庄市地税信息中心(纳税服务中心)、滕州市地税信息中心(纳税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枣庄市地税局机关人员编制139人,其中:行政编制112人,工勤编制11人,事业编制16人。2013年末,市局在职人员137人,其中:行政人员121人,事业人员16人;人员 136 人,离岗人员 7人,退休人员 16

(二)组织收入情况。

2013年全市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95.53 亿元,同比增长6.27%,增收5.64亿元,其中:税收收入90.64亿元,同比增长5.70%,增收4.89亿元;税收收入中增长比例较高的是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收入中减少比例较高的是企业所得税。其他收入4.89亿元,同比增长18.12%,增收0.75亿元。其他收入中教育费附加收入2.39亿元,地方教育附加收入1.60亿元,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0.01亿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0.11亿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0.77亿元,税务部门罚没收入0.01亿元。

本次审计涉及枣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以下简称“直属征收局”)和枣庄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分局”)的税收征管情况。2013年度审计涉及征管辖区纳税户数6186户(开发区分局5820户),共完成税金及其他收入12.49亿元,其中:中央级收入0.92亿元、市本级收入1.66亿元、县级收入9.91亿元。直属征收局共完成各项收入7.12亿元,其中中央级收入 0.77亿元,市级收入1.66亿元,县级收入4.69亿元;开发区分局共完成各项收入5.37亿元,其中中央级收入0.15亿元,县级收入5.22亿元。

(三)执行政策减免税情况

2013年度直属征收局执行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保险减免和消防用地减免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征收税款47,508,393.75元。其中减免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等保险公司营业税及附加47,058,929.49元,减免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枣庄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枣庄销售分公司土地使用税449,464.26元。

二、实施审计情况

审计组自2014年2月18日至4月4日对枣庄市地税局2013年度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本次审计是在对征管机关税收征管电子数据资料进行转换、分析和与税收报表核对的基础上,对直属征收局和开发区分局所辖两个办税服务厅和一个中心税务所税收征收入库情况进行了审查;对税收减免、发票管理、代开发票情况以及2013年度税收票证、稽查案卷等情况进行了抽查;对市地税局2012年度税收征收管理情况的审计决定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延伸审计了14户企业,以会计报表和账簿为基础,审查税款计取、申报、缴纳等环节,并与地税部门征收台账进行核对,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三、审计评价意见

本次审计对直属征收局和开发区分局负责征管的14户企业进行了延伸审计,其中房地产和建筑企业3户、金融企业3户、其他企业8户。

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全市地税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开展经济税收形势分析及重点行业分析,创建税收管理新模式,税源分级分类管理取得实质突破。扎实推进纳税评估和税收稽查,实现了地税收入平稳较快增长。但是,税收征管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少征和提前征收税款等问题。

四、2012年度审计决定整改落实情况

枣庄市地税局,对2013年度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决定进行了认真落实,对企业偷逃税费及时征缴入库,对其他事项按照规定进行了纠正。

五、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本次审计共查出违规问题金额604.19万元,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199.57万元(详见附表)。

(一)税收征收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1.少征税款6,041,934.87元。一是纳税单位少计提,税务机关少征收税款6,030,181.32 元。其中营业税及附加42,349.57元,城镇土地使用税4,932,401.15元,房产税444,845.68 元,印花税610,584.92元。主要是:开发区分局负责征管的(1)海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少计提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696,289.94元、印花税582,249.92元、房产税197,216.00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7,579.60元;(2)枣庄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少计提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14,769.97元;(3)枣庄市东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少计提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51,268.00元;(4)润恒光能有限公司少计提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1,352,882.32元、房产税247,629.68元;(5)山东汇通隔膜有限公司少计提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399,428.66元、印花税28,335.00元;(6)山东百灵空调有限公司少计提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1,032,751.83元;(7)山东天衢铝业有限公司少计提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491,882.53元;(8)山东布莱特集团有限公司少计提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749,230.41元;(9)山东久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少计提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158,667.46元。二是纳税单位未申报,税务机关少征收税款11,753.55元。为开发区分局负责征管的海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未申报缴纳地方教育附加11,753.55元。

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和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和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规定,枣庄市地税局应加强征管,依法追征纳税单位少缴税款。

2.提前征收税款1,995,735.60元。其中营业税及附加995,735.60元,企业所得税1,000,000元。主要是开发区分局对其负责征管的枣庄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征收的营业税及附加980,754.70元,海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教育费附加14,980.90元,枣庄市担保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1,000,000元。

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的规定,开发区分局应将多征税款退还或抵扣。

六、审计建议

(一)强化税收征管检查和监督力度,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对企业核算、申报不实,有意偷逃税款的问题,建议税务部门加强税法宣传,增强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进一步强化监督、稽查的力度,对偷税行为,除严格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应加大处力度。

(二)加强与工商、国土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完善监控系统的基础资料,通过系统定期检查监督纳税单位部分税种入库的真实性,全面提高征管效率和督促纳税单位及时足额的缴纳税款。同时,要杜绝寅吃卯粮、提前征税、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枣庄市地税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枣庄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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