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审计局关于枣庄市2013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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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12-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具体组织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市住建局、市卫生局等11个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延伸审计了5个部门和10个二级单位。工作中,坚持“评价总体、揭露问题、规范管理、推动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总体思路,把预算执行审计与专项资金(项目)、经济责任、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对公务招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五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围绕惠民政策落实,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绩效情况、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风险管控、福利彩票资金、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等进行了审计或审计调查。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2013年,市级公共财政收入935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4.4%;市级公共财政支出354878万元,完成预算的95.9%;市财政部门推进财税改革,制定了《枣庄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整体是好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规范。

(一)市级预算管理审计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应纳入未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4474.17万元。其中:专项收入7446.77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89.28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6689.19万元、其他收入248.93万元。

2.滞留财政专款4464.32万元。主要是市级水利重点工程配套资金1251.96万元,省拨淘汰煤炭落后产能资金410万元等28项专款。

3.应收未收土地出让价款52123.21万元。2013年底,到期应收未收的土地出让价款收入52123.21万元,截至今年5月已收回4436.00万元,尚有47687.21万元未收回。主要是枣庄泰国世博城置业公司12500万元、三鼎房地产公司12072万元。

4.挪用专项资金20000.00万元。以前年度将土地整理资金借给鲁南(枣庄)经济开发投资公司20000.00万元,至审计日未收回。

5.年度无预算支出2953.53万元。其中:收回预算单位两年以上结转资金953.53万元,支付给鲁南(枣庄)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收回市林业局创森资金支付给江苏东珠景观公司龙潭公园建设2000万元。

6.制度执行及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细化。市财政局编制的2013年度预算,总收入768060.55万元(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总支出768060.55万元。扣除社保资金、土地出让金、预备费后项目资金222046.80万元,批复到相关科室而没有批复到具体执行部门和单位,占预算支出总额的28.91%。

(2)年度内调节非税收入比重。将行政事业性收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国内捐赠收入和公安、交通、法院、检察院及其他罚没收入等13979万元,纳入了基金收入。

(3)资金结转结余多,暂存、暂付及调度款金额比较大。一是2013年末财政结转结余资金489985.56万元。其中:财政总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061万元,专户结转结余资金389924.56万元(包括社保资金147673万元)二是暂存、暂付及调度款涉及金额571884.51万元。2013年末,暂存款211381.87万元,暂付款176812.64万元,超拨区(市)调度款183690万元。

(4)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规范。2013年,市财政局通过授权支付方式支付预算单位资金112981万元,其中应通过直接支付方式而未通过直接支付33324万元,占授权支付总额的29.50%,涉及预算单位152家。

(5)部分预算单位存在零余额账户以外基本账户和其他账户。2013年,预算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基本户及其他账户划转资金45118万元,占授权支付总额112981万元的39.93%,涉及预算单位120家,其中,101家预算单位设立零余额账户以外的基本账户和其他账户141个。

(6)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不力。2013年度,仅有18家单位通过公务卡支付结算资金86.06万元,占授权支付财政资金的0.08%。

(二)税收征管审计

对市地税局直属征收局和枣庄高新区分局税收征管审计结果表明,地税系统深入开展经济税收形势及重点行业分析,实施税源分级分类管理取得实质突破。同时,扎实推进纳税评估和税收稽查,积极推动了地税收入平稳较快增长。延伸审计15户企业,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偷逃税费。涉及9户企业,金额603.02万元。主要是:润恒光能公司160.05万元、海特电子集团公司105.33万元、山东百灵空调公司103.27万元、山东布莱特集团公司74.92万元、山东汇通隔膜公司42.78万元等。

2.提前征收税费。涉及3户企业,金额199.57万元。主要是枣庄市担保公司100万元、枣庄丰盛建筑工程公司98.07万元。

(三)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

对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意见出台后,市直部门单位严格控制经费支出,2013年11个部门单位五项经费共计支出1099万元,比上年减少618.46万元,下降36%。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五项经费”超预算支出。

(1)车辆购置及运行费超支。涉及9个部门单位,金额442.68万元。如市物价局87.23万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6.05万元。

(2)招待费超支。涉及7个部门单位和4个二级单位,金额117万元。如市广播电视台26.86万元、市住建局23.99万元。

(3)会议费超支。涉及4个部门,金额57.1万元。主要是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3.99万元。

(4)培训费超支。涉及5个部门,金额49.04万元。如市人社局27.27万元、市文广新局19.39万元。

2.少计收入。涉及2个部门单位,金额61.88万元。其中:市物价局37.57万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4.31万元。

3.支出不合规。涉及2个部门单位,金额168.65万元。主要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48.65万元(系购置资产未取得发票,现已整改)。

4.报销不合规票据。涉及8个部门单位,金额66.6万元。如市市政园林局3张发票、金额30.28万元,市中心血站27张发票、金额15.16万元。

5.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涉及6个部门单位,金额70.01万元。如市广播电视台54.84万元、市港航局13.44万元(现已整改)。

6.未实行政府采购。涉及4个部门单位,金额 21.75万元。主要是市卫生局13.26万元。

7.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涉及7个部门单位,金额1278万元。如市粮食局少计固定资产505.92万元、市市政园林局固定资产处置不规范345.19万元(现已整改)。

8.资金结转结余较大。涉及8个部门单位,共结转结余   2959.07万元。如市港航局1649.45万元(系工程项目未完工,资金尚未支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14.3万元(系新城管理业务用房与服务大厅、新系统建设未完工,资金尚未支付)。

9.滞留财政专款。涉及2个单位,金额89.73万元。其中: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52.75 万元、市畜牧兽医局36.98万元。

10.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涉及2个部门,金额    10344.35万元。主要是市住建局9514.32万元。

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去年12月至今年2月,对全市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延伸调查了84个融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和企业,以及18个乡镇街道、35个村居、268户家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资金筹集和管理不到位。一是区(市)未及时拨付上级财政补助资金4122.9万元,其中:滕州市500万元、薛城区408万元、山亭区757.9万元、市中区814万元、峄城区1464万元、台儿庄区179万元。二是5个单位财政补助资金3940.54万元闲置1年以上,其中:市财政局752万元、枣矿集团公司本部1574.94万元、枣矿集团所属3个公司1613.6万元。

2.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严格。有88个项目在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环境影响报批等基本建设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6个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涉及合同金额10728.01万元。6个项目632套保障性住房超标准建设,平均每套超标面积10.43平方米。

3.保障性住房分配不规范。尚未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与公安、房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审计发现不符合保障条件39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现已全部清退)。市中区21户居民在拥有私有住房的情况下,还违规领取廉租住房补贴12.18万元(现已全部退还)。台儿庄区188套保障性住房建成后长期空置,空置未使用超过1年以上。

(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绩效情况审计

市审计局对滕州市东沙河、南沙河、龙阳和北辛、龙泉5个镇(街)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该项目实施时间为2010年至2012年,项目预算15330.16万元(中央、省级财政资金10731.11万元,滕州市政府配套资金4599.05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虚报工程量套取财政资金183.91万元。主要是机井以旧代新虚报工程造价58.84万元,田间道路虚报造价37.21万元,15条生产路未修建虚报造价30.1万元

2.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到位4099.05万元。一是农用地整治工程应配套资金1575.53万元,未配套1075.53万元;二是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程应配套未配套资金3023.52万元,项目未实施。

3.部分项目未公开招投标,涉及金额162.85万元。

4.项目后期管护存在问题。尚未进行竣工验收和结(决)算,未落实项目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职责及管护资金,影响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三)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风险管控专项审计调查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市审计局对山东枣庄恒泰农村合作银行2012—2013年信贷业务风险管控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实地审计抽查了261个贷款项目,涉及贷款余额15亿元。审计调查发现在执行国家宏观信贷政策、信贷业务风险管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通过其他名目向房地产企业发放社团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截至2013年底余额20990万元。

2.以涉农贷款名义,发放非农业贷款17105万元。

3.未对贷款投向用途进行有效跟踪和检查。抽查发现25笔贷款16477.10万元,其中用于归还贷款6500万元

(四)福利彩票资金审计

今年3月至5月,市审计局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2011至2013年全市福利彩票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据统计,三年全市共销售福利彩票14.67亿元,省财政拨入福彩公益金2.18亿元,分配福彩公益金1.64亿元,截至2013年末,累计结转福彩公益金0.69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区(市)财政部门滞拨专项福彩公益金2399.81万元。其中:滕州市274.51万元、薛城区667.35万元、山亭区745.86万元、市中区202万元、台儿庄区510.09万元。

2.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少计收入47.04万元,其中:市地税局委托征收税金奖金及手续费16.38万元、省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奖励30.66万元。

3.挤占挪用福彩公益金348.63万元。主要是:滕州市民政局将儿童福利院项目资金175万元用于国防教育基地建设,将社区建设项目资金36万元用于其他项目建设;山亭区民政局将农村医疗救助项目资金32.2万元用于5.10特大交通事故赔偿。

(五)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审计

去年9—10月,市审计局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2011—2013年8月全市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财政等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等单位,并延伸调查了3个村(居)委会和17家医院。今年3月份,又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为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提供了决策依据。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重复参保。审计查出有78065人重复参保,造成财政多投入2577.19万元。其中:48747人重复参加新农保、城镇居民医保,涉及金额1972.07万元;29318人重复参加新农保、城镇职工医保,涉及金额605.12万元。

2.滞留补助资金、拨付报销基金不及时。薛城区滞留城镇居民医保补助资金2466万元,滕州市未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新农合报销基金3490.22万元(两区(市)在审计期间已整改)。

3.资金运营效益低。未按照国家规定优惠利率计息,造成基金利息损失235.59万元。其中:薛城区35.29万元、山亭区39.9万元、市中区13.87万元、峄城区14.23万元、台儿庄区132.3万元。

(六)山亭区财政扶贫资金审计

十二五”期间,山亭区5个镇(街)、76个村纳入省重点扶持对象。2011至2013年,省、市财政共安排扶贫资金2241.27万元。今年2月至3月,对山亭区财政扶贫资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涉及问题金额644.4万元。主要是:滞拨资金518.2万元(3月底仍有39.3万元滞拨),未实行县级报账制46万元,用于偿还债务、擅自改变项目内容18.9万元,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16万元,项目建设质量差形成损失浪费6.7万元。

2.涉及有关政策问题。在执行扶贫开发政策上,扶贫目标精准度不够,扶贫政策与低保政策未能实现有效衔接,扶持手段主要采取产业化项目、互助金的方式,资金量小、扶持户少、产业规模不大。

三、加强和改进财政财务管理的建议

(一)强化预算收入管理,真实反映收入状况。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将政府各项收入及时足额纳入预算,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做到应收尽收。确保预算执行各项财政收入的真实、准确。

(二)深化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强化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一步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使预算单位所有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运行,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使单位所有资金收付全程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

(三)积极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的实施。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预算执行中动态监控的成果,定期总结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引导、督促和检查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执行。促进预算单位依法、规范、有效使用财政资金,防范财政资金风险。

(四)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加大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清理暂存、暂付及调度款,杜绝违规采取“以拨作支”方式将库款转入财政专户、虚列支出、挤占挪用及滞留专款等行为。

(五)强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提升预算编制质量和可执行性;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作用的发挥,完善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形成全面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预算执行质量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在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的同时,注重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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