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审计局关于枣庄市2014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公告(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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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11-10

 四、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自去年三季度以来,我市审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8号文件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积极适应审计“新常态”,推动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对省级示范镇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今年一季度,市、区(市)两级审计机关对全市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了跟踪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棚户区改造规划实施和安置补偿方面。(1)市中区振兴小区、东龙头棚户区和北龙头棚户区3个项目未开工建设,以商业房地产开发违规抵顶棚户区改造任务。(2)4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因拆迁补偿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融筹资金不到位,造成项目无法按计划启动,或启动后进展缓慢甚至停工,共涉及2531户居民。其中,枣矿集团甘霖花园104户、枣矿联鑫家园三期394户、市中区后陈湖890户、薛城区站前广场1143户。

2.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和筹集管理方面。(1)市中区、薛城区、枣矿集团的5个单位采取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以归还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贷款、出借、扩大范围支出等方式挪用,涉及专项资金5.8亿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1269.21万元、银行贷款5.67亿元。(2)专项资金闲置、滞拨和欠拨8477.87万元。其中,鲁南装备制造公司广泰花苑基础配套费224万元、广泰花苑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680.85万元闲置1年以上;滕州市东方中石、新兴置业、瀚石地产等三家开发公司在国开行贷款年底结余560万元,滕州市财政欠拨专项资金297.22万元;5个区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上级财政补助资金3769.8万元。(3)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3.06亿元,主要是滕州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3亿元用于储蓄存款,截止审计日,仍有2.49亿元未归还原渠道。

3.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5个小区1433套空置超过一年,其中市级广济小区178套廉租房空置未用超过一年,台儿庄古城文化产业创业园、高新区工业园区配套建设1102套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闲置达两年之久,台儿庄区金缘家园公租房项目153套空置

4.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建设方面。(1)土地使用不合规。有 9个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手续而非法占地建设,涉及用地39.74万平方米。(2)建设管理不规范,影响工程质量。有35个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建设问题薛城区3个项目473套保障性住房施工图未经审查就进行施工;滕州市3个项目超标准建设2763套,共计超标面积3.03万平方米,平均每套超标10.98平方米。

(二)滕州市和台儿庄区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今年2月至3月,市审计局对滕州、台儿庄两区(市)2012至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两区(市)农村饮水安全3年投资计划8084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资金4302万元,两区(市)、镇财政及群众自筹资金3782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执行不到位,两区(市)水源地均未通过环保部门划定保护区。

2.区(市)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其中台儿庄区743.7万元、滕州市482.6万元。

3.滕州市集中供水入户推进缓慢,管网到村集中供水未入户涉及29个村36143人。柴胡店、羊庄西石楼、张汪镇等2013年水厂改扩建项目投资概算868.2万元,至审计日未开工建设。

4.饮水安全方面存在隐患,如抽查滕州市第一加压水厂,出厂水感官性状指标、PH日常规隔日一检,未按规定每日检测;滕州市疾控中心对检测中发现的严重超标问题,未向滕州市政府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台儿庄区2012至2013年未按规定进行水质监测、2014年项目未按规模要求建立水质检验室。

(三)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专项审计情况

薛城、滕州两区(市)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取消药品加成,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医保补偿政策,实现省内部分医院联网结算,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了县级公立医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审计发现的问题:

1.公立医院管理体制、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不到位。未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未制定新债责任追究制度,未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未按照改革要求将身份管理变为岗位管理,医院用人自主权落实不到位,未深化职工薪酬制度改革。

2.政府投入不到位。一是基本建设投入不到位。薛城区人民医院外系病房楼建设已投入资金7400余万元,区财政未投入;滕州市中医医院迁建项目已支出1.6亿元,中央和省级拨款1200万元,滕州市配套1104万元,其余均为贷款。二是财政负担的医改补偿资金未能及时全部到位。其中,薛城区41万元、滕州市43万元。三是医院离退休人员经费财政没有给予足额补偿。其中,薛城区人民医院866.8万元、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221.9万元、滕州市中医医院72万元。

3.医药价格补偿机制执行不到位。一是存在隐性药品加成。薛城区人民医院以二次议价的形式,从药品供应商获得药品减价收入,变相取得药品加成379万元;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从该院便民药房取得药品加成收入18万元。二是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等途径未能弥补减少药品收入缺口。至2014年末,薛城区人民医院收入缺口521.5万元;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收入缺口381万元;滕州市中医医院收入缺口31万元。

4.新增债务负担加重。至2014年末,薛城区人民医院借款12281万元,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借款35106万元,滕州市中医医院借款22683万元。

5.药品采购供应管理不到位。基本药物、常用药物未实现全部在省药品采购平台采购,没有实行量价挂钩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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