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2015年,市财政部门在经济下行压力大,“营改增”减轻企业税负的大环境下,按照市人大十五届四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度预算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市级财政预算执行与管理工作,在推进财政改革、健全政府预算体系、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完善财政管理制度等方面都有了进一步提高。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08亿元,完成预算的108.6%;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01亿元,完成预算的116.8%。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完整。2015年度,市信访局、市机要局等19家部门预算单位,未单独编制基本支出预算。
(二)年度批复预算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不及时。2015年度批复的市直部门预算,部分资金14.76亿元到了四季度才落实预算单位,占比为21.2%。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1.27亿元安排不及时,安排时间超过30天的占比为13%。
(三)财政收入应缴未缴入国库8412.54万元。2015年末财政专户利息收入2246.82万元未缴入国库,截至目前,仍有1631.56万元未缴入国库;预算内收费基金未缴入国库6165.72万元(已整改)。
(四)专项资金应拨未拨1087.94万元。基建专户收到交通事故救助资金1087.94万元,截至审计日,未拨付市救助管理机构。
(五)项目资金闲置未使用。财政基建专户结转项目资金1480.25万元、土地整理开发专户结转项目资金414.92万元未收回安排使用,闲置资金1895.17万元。
(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规范。140个预算单位存在零余额以外的资金账户,219个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仍有51个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对市地税系统2015年度税收征管质量、优惠政策执行和税收执法权限等情况的审计,重点审计了市地税局直属局、高新分局和薛城分局,延伸审计12户纳税企业,发现税务机关未征、少征当期税款4152.14万元,委托代征单位少代扣代征税款131.33万元。
(一)未征少征7户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2467.26万元。主要是:枣庄市锦泰置业公司1972.94万元、薛城区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处175.63万元、薛城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159.18万元、青岛啤酒薛城公司63.26万元。
(二)少征4户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235.82万元。主要是:枣庄信达置业公司119.89万元、山东青青生物科技公司60.43万元。
(三)少征2户企业土地增值税722.63万元。分别是:枣庄市锦泰置业公司708.28万元、枣庄鲁沪房地产开发公司14.35万元。
(四)少征4户企业所得税693.82万元。分别是:少征3户企业所得税549.67万元(青岛啤酒薛城公司428.31万元、薛城区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处103.62万元、山东凯乐化工公司17.74万元),少征1户山东凯乐化工公司个人所得税144.15万元。
(五)少征5户企业印花税32.61万元。主要是:枣庄八一水煤浆热电公司印花税23.1万元、枣庄市锦泰置业有限公司7.16万元。
(六)对委托代征单位管理不到位。高新分局管理的枣庄八一水煤浆热电公司少代扣代征税款131.33万元。
三、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结合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对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12个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了19个二级单位。审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等情况,重点关注了“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等“五项费用”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直部门单位较好地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审计核实,在12个部门单位中,有6个部门单位“五项费用”支出比上年有所下降,减少169.28万元,下降率为38.83%。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预算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市环保局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四个项目预算资金615万元,到2015年底仍未使用;市发改委“十三五”规划编制、招商引资等三个项目预算资金135万元,到2015年底尚有113.65万元未使用。
(二)公用经费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市农业局、市地税局等8家单位超预算支出公车运行费、公务接待等115.43万元,无预算支出临时人员工资等36.58万元。
(三)少列或虚列支出。市人防办少计工程支出947.81万元,市发改委虚列项目支出24.2万元,资金并未实际支付,仅做了账务处理。
(四)资产管理不规范。市人防办未将枣庄学院人防工程2332.09万元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应收未收枣庄学院人防工程租赁费90万元;市委610办公室固定资产账实不符69.25万元。
四、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市审计机关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精准扶贫政策落实、预算单位信息系统、三级联动财政数字化审计等实施了专项审计或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各有关区(市)和相关部门注重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创新资金统筹方式,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积极推动项目实施,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落实精准扶贫政策,提高单位信息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项目执行进度慢、资金使用不合规、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省、市两级审计机关对2015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了跟踪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际完成1348户,完成率为37.07%。滕州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实际完成2696套,完成率为84.57%。
2.项目管理不规范。薛城区西小社区一期、二期棚改、薛城能源职工公租房3个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薛城区陶庄镇驻地矿中、滕州大同南路区域改造等8个项目基本建设、环评、消防等审批手续不完备;滕州市大同南路区域改造、振兴南路区域改造等6个项目未按规定方式进行招投标或未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市本级民生花园公租房等3个项目未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订立施工合同。
3.资金未统筹安排使用。市本级专项资金闲置2601.55万元,高新区公租房项目建设资金结余1901.55万元闲置一年;枣矿集团廉租房建设资金结余700万元闲置两年。山东宏达城市发展投资公司峄城区岳庄二期棚改项目国开行贷款3200万元,截至2015年末,未开工建设,资金闲置两年,多支付利息236.25万元。
4.虚列、滞拨或挪用建设资金。市财政局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7454万元虚列支出,并未实际支付(已整改);滕州市滞拨建设资金2410万元,薛城区滞拨专项资金343万元;高新区将工程资金3257万元出借给企业(已整改)。
5.住房保障分配管理不规范。市中、山亭、台儿庄、峄城4个区14户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家庭领取廉租补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7.04万元(已整改),滕州市1户公租房承租人将房屋出借给他人(已整改),台儿庄区、峄城区321套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空置超过一年。
(二)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审计调查情况
今年3月,市审计机关对省定扶贫县山亭区2015年至2016年3月底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金融扶贫试点工作未开展,精准扶贫项目进展慢。山亭区2015年被省财政等部门确定为金融扶贫工作试点县,当年投入省级财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金200万元、小额信贷贴息资金110万元,资金滞留区财政,试点工作未开展。截止2016年3月底,水泉镇田坑村新建蓄水池、凫城镇千佛崖村200户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多个项目未实施或完成率低。
2.资金拨付不及时。市财政于2015年7月上旬下拨省级扶贫资金500万元,山亭区财政于12月下旬拨付镇财政;市财政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211万元,滞留区财政;截止2016年3月底,水泉、凫城、徐庄镇财政滞留2015年度扶贫资金428.5万元。
3.资金违规管理。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水泉镇财政所将扶贫资金268万元转入副所长个人账户;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凫城镇经管站将扶贫资金186万元转入出纳个人账户。
(三)市财政信息系统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按照省审计厅工作安排,市审计机关首次对市财政信息系统实施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未制订信息化发展规划。市财政局未制定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
2.部分系统未使用正版软件。在使用的11个财政业务系统中,税式支出信息管理系统、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系统等8个系统未使用正版数据库和正版操作系统。
3.关键技术资料不健全。软件产品提供商部署的财政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系统,无需求说明书、业务流程图、系统设计和数据字典技术文档。
(四)省市县三级联动财政数字化审计情况
依据省审计厅省市县三级联动财政数字化审计工作部署要求,全市审计机关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补资金、普通国省道安全防护专项资金、公职人员单位向其配偶出资或兼职企业支付资金,以及新成立企业获取进出口奖励补贴资金疑点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和落实。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补资金未及时拨付。滕州市、市中区等6个区(市)财政部门收到上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补资金2564万元, 未拨付使用1985.54万元,占77.4%,截至今年3月底1822.2万元项目资金仍未拨付。
2.冒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台儿庄区泥沟镇东大庄子村原村会计冒名领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1.22万元。
3.进出口奖励补贴发放依据不充分。滕州市财政拨付滕州市崇尚商贸公司、滕州市汇恒商贸公司外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380万元,未提供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其他详细资料。
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束后,市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向被审计单位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三级联动财政数字化等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向市政府提报了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的报告,市政府领导对审计结果报告做出批示,要求将审计整改纳入政府督查事项,建立整改台帐,落实整改责任,切实抓好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市政府将在10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审计整改情况的专题报告。
五、加强和改进财政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预算绩效评价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的管理机制。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5〕20号)要求,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机制,对整体支出进度慢、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绩效较差的项目,在编制预算时,相应核减项目支出规模,统筹资金用于发展民生领域和经济建设重点领域。
(二)加强非税收入缴库管理,确保预算收入的完整性。对部分非税收入不及时缴入国库,造成当年财政收入不完整、不准确的问题,建议财政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非税收入的相关管理规定,将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确保财政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强化预算支出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强化对项目建设的跟踪监督和考核,特别是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建立从项目申报到财政资金拨付全过程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权责,积极推进项目的建设进度。二是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积极推进“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机制的实施。加大预算绩效评价力度,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四)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执行。清理规范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使预算单位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运行,防范财政资金风险;充分利用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定期总结、考核部门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情况,积极引导、督促预算单位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